2006年2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造船”幌子下的弥天大谎
周立权

  非法集资近4亿元、受骗群众1万余人,近年来发生在吉林市的两起非法集资案发人深省。在“新同舟”和“纳士塔”公司两起案件中,很多投资者因无法追回钱款倾家荡产,有的甚至自杀。
    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,吉林市“新同舟”公司2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到检查机关,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将对涉案者提起公诉。此起非法集资大案,受骗群众涉及吉林、辽宁和安徽3省共5500多人。
    
  出狱“能人”屡施骗招
    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办案民警介绍,去年5月,有群众举报吉林省吉林市“新同舟”公司涉嫌巨额非法集资。
    经侦查,警方了解到,“新同舟”公司旗下共有三家公司,分别是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工贸公司)、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远东造船)和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投资公司),法定代表人都是杨皓翔。
    工贸公司是杨皓翔于2003年10月14日从刘某等人手中转让而来的,对外宣称主要经营五金交电、服装百货、建材、木材等。投资公司则是杨皓翔以工贸公司发展需要的名义,采取虚假注册的方式成立的。
    去年5月10日,面对公安机关日益缩小的侦查范围,看着公司账面上仅有的几百万元,而欠“股民”的集资款已逾1亿多元,“股民”返还本息的呼声越来越高,面对愤怒的“股民”,意识到公司不可避免“崩盘”的结果,为了自身安全,杨皓翔到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投案自首。
    杨皓翔投案自首后,吉林市警方让其召集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开会,将正在吉林市各地活动的投资公司总经理罗洪芬、融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宏以及操盘手孙玉兰等18人召回公司总部。这18人刚一踏进公司大门,就被民警一举抓获。公安机关追缴现金1000多万元,扣押办公用房、汽车等物品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。随后,警方又在10月中旬把涉案在逃的另外9人陆续抓获归案。
    现年42岁的杨皓翔,家住在吉林市。1999年,他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2002年12月提前释放。出狱后,杨皓翔认识了刘某。2003年10月14日,刘某将工贸公司转让给杨皓翔。2003年11月,杨皓翔经过积极运作,工贸公司与俄罗斯远东造船公司各出资56万元,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(此为合法公司)。
    远东造船的架子虽然搭建起来,但公司资金运转问题却深深困扰着杨皓翔。为了迅速筹集大量运营资金,2004年1月,杨皓翔背着俄罗斯投资方,偷偷地搞起了非法集资。2004年6月,杨皓翔以虚假验资的手段,又成立了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,由罗洪芬出任总经理。这家号称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,实际注册资金只有77万元,同时,杨皓翔还伪造了银行存款923万元的单据。杨皓翔随后又伙同罗洪芬等人以“增资扩股”为名,以月息6%~10%的高额利息作诱饵,利用新同舟投资公司名义,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。杨浩翔等人为扩大融资范围及数额,又将新同舟投资公司划分为本地和外地两个吸储市场共计11个部,先后在长春、吉林市、延吉,沈阳、大连、鞍山、辽阳以及安徽等省(市)大规模非法集资,总金额竟达2.24亿元之多。
    “制造”假象蒙骗群众
    在“新同舟”案发之前,另一起非法集资超亿元大案曾引起广泛关注。吉林“纳士塔”公司,从2003年8月中旬至2004年3月,共在吉林市、长春市、延吉市等地非法集资金额达1.23亿元,受骗群众4887人。去年6月5日,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法院认定“纳士塔”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民和团伙主要成员杨向明、侯林坤非法集资罪罪名成立,依法判处死刑。另外20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至1年6个月的刑罚。
    “新同舟”和“纳士塔”这两起非法集资大案,都采取了“制造”假象、夸大宣传,从而达到蒙骗群众的目的,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如是说。
    为引诱更多群众集资,杨浩翔以远东造船公司名义,宣称建船厂二期工程比一期工程利润更可观,生产船只全部由俄方包销。这赢得了许多人信任,使集资额迅速达到1.5亿元。
    杨浩翔后期又声称与台湾合作开发江湾桥上游的水上娱乐项目,但实际该项目未取得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。但杨浩翔为使集资群众相信水上娱乐项目是真实的,自己用集资款中200万元买来浮筒堆放在造船厂的院内,用以显示其先前曾宣传的台商投资已到位,来骗取更多群众的信任并参与投资。
    “纳士塔”公司在“制造”假象和夸大宣传上,一点也不逊于“新同舟”公司。他们制作光盘,印制宣传册,组织大型文艺演出。他们使用煸动性语言,制作成了《商业计划书》等宣传材料广为散发。还用骗来的公众钱款请来国内著名的大腕明星来吉林市演出,召开新闻发布会,扩大“纳士塔”的影响。
    “一时间,纳士塔公司成为吉林市老百姓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,再加上每两个月,就返还投入资金20%利息的诱惑,很多人就和我一样来不及多想,就把钱投了进去。”49岁的武女士后悔地说。
  政府应加强监管
    超亿元的非法集资大案连发,众多受骗的集资群众则认为,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,不应误导群众。由于远东造船公司是合法公司,而且还是与俄罗斯方合资的,再加上打着政府的名义去招商引资,广大群众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其欺骗性。可是众人在高利息回报的“引诱”下,把钱投资“入股”后,杨皓翔却采取了偷梁换柱的方法。打的是远东造船的幌子,实际上却背着政府和俄罗斯方把钱都转移到了“新同舟”投资公司名下。杨皓翔的这种暗箱操作,广大“股民”根本无法知道,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介入,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群众。
    参与办案的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绍,“纳士塔”公司运作之初,吉林市下辖的一个县的财政局,竟给其提供200多个亿的担保,后来发现情况不对,及时撤保。但“入股”的群众对撤保并不知情,认为有如此强大的后盾做保障,都把钱毫不犹豫地投了进去,结果血本无归。另外,该县的土地局也出面“证明”“纳士塔”公司在其处有大量的土地资产。这些都为“纳士塔”公司非法集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
    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的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认为,这几起震惊全国的大案,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的不到位,应引起人们的深思,工商部门在通过企业注册时,不应被虚假验资者蒙蔽,注册完后应加强监督和管理,而不是完全“放手”。